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场支付了2万元,及时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法院的审判资源。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系多年好友关系,2021年,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被告与原告对借款偿还期限进行了约定。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未偿还。原告遂迫于无奈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考虑到双方为多年好友且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具有调解的可能,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下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求,耐心为当事人分析利弊,向被告讲解了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拒不偿还借款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给付借款2万元,剩余借款分期支付,原告自愿放弃借款利息,至此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今后,龙井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止纠纷于未发,化矛盾于萌芽,不断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龙井市法院 李净 刘洋
编辑: 王金顺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