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为积极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针对农村农忙等实际情况,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完成了送达工作,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司法便民利民。
2024年7月,被告1从原告处赊购拖拉机1台,价款为8.53万元。被告2、被告3在欠条的担保人处签名并按印。担保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欠款人没有按约定期限偿还债务,公司有权要求欠款人及担保人承担未偿还的农机款及利息、违约金及公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因被告迟迟未偿还欠款,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法院审中事务中心的干警积极联系案件三名当事人,但是被告1和被告3迟迟无法到法院领取传票,与其商量是否可以邮寄,对方也表示白天不在家无法接收。询问其原因,得知涉案当事人居住的村庄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且现在是农忙时节,白天几乎都在地里耕种,实在是没有时间。
为确保案件能够及时送达,顺利开庭,干警驱车1个半小时深入农村,到达目的地后经电话沟通并询问当地村民,又沿着田间小路寻找,终于找到当事人被告1和被告3。干警在田间地头以拉家常的方式耐心地向他们释法明理,又详细告知其权利和义务,顺利完成了送达工作,为案件进一步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龙井市法院供稿
初审: 房彦妮
复审: 韩方宇
终审: 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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