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边州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提出4个方面13项具体举措,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党政机关带头学习,举行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讲座,邀请国家民委促进法宣讲团成员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行专题解读。重点领域专题学习,组织全州统战、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委员会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构建常态化教育培训体系,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全州宣讲“三支队伍”教育培训计划和统战、民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集中开展宣讲阐释。分级分类编写宣讲提纲,组织精干力量,针对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石榴红”基层宣讲队伍编写宣讲提纲。深入开展专题宣讲,州委、州政府分管民族工作领导下沉县(市)进行集中宣讲,县(市)领导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专题宣讲。全面推进基层宣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百人千场”平台作用,深入村屯(社区)开展“炕头式”宣讲。
精心组织宣传报道。开展“头雁引领话铸牢”活动,县(市)党委书记围绕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心得体会,撰写署名文章、接受媒体专访。组织全媒体宣传报道,统筹州内报纸、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和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构建全媒体宣传矩阵,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开设“石榴籽小课堂”等特色专栏,持续推送权威解读文章。营造全景式社会宣传氛围,开展“四个一”社会宣传活动,编写一批宣传标语、设置一批宣传点位、编印一批口袋读物、开展一场“千屏点亮”活动。
全面推动贯彻实施。对标完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全州民族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专项梳理工作,重点排查与上位法表述不一致、要求不相符的内容。对标提升创建工作,修订完善延边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案和具体举措,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重点测评内容。对标问效考核监督,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体系,列入巡察工作内容,作为民族工作领域重点督查事项。
来源:延边州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