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延边州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颁布实施以来,在促进延边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供了法治保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为确保我州民族工作与中央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有必要对现行条例进行对标修改。《条例(修订草案)》在原条例共41条基础上,增加7条,修改39条,修改后共48条,进一步明确统一多民族国家、维护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补充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相关内容,增加家庭教育、移风易俗、宗教领域核心工作、志愿服务、人大政协法定职责等内容。
会议强调,要立足我州多民族交错杂居、深度互嵌的边疆地区实际,进一步加强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等问题的研究,为《条例》的实施提供制度和实践支撑,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
来源:延边州民委
初审: 蔡文静
复审: 姜乃波
终审: 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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